2002年,市环保局对市区环境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上收环境监测权,2003年,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环境监测站随之撤销,市环境监测站设立分站。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不断发展,环境质量变化和环境污染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点,环境监测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公布的第二轮市、区两级城市建设管理及部分社会事务权限调整目录(温委发〔2011〕50号)以及市环保局下达的环境监测任务,各区将成立环境监测站,建站后将负责区本级污染源、环境质量常规项目监测以及市环境监测站分配的“三同时”验收和采样项目。监测项目则包括废水类、废气类、餐饮业油烟等5项以及各种噪声。环境质量监测则包括温瑞塘河地表水和饮用水源的水质监测以及交通噪声监测。
可以预见,各区环境监测站建站后将承担极其繁重的监测任务。此外,环境监测工作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要求合理配备人员、建立一支稳定的专业技术队伍。《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以及省、市《“十二五”环境监测能力提升计划》均对监测站人员编制和技术人员比例提出了明确要求。
建议按照全国环境监测站“东部地区三级”标准的最低要求,落实各区环境监测站编制,以全面提升环境监测能力,适应当前生态环保工作新形势新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