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民间自古以来,有着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慈善文化传统。从红日亭施粥到全国慈善基金会第一人——叶康松创办“温州市叶康松慈善基金会”,无不显示出温州人乐于好施的传统美德,突现出温州人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但是,据民间组织管理局统计,我市自2004年温州市叶康松慈善基金会成立后的7年中,非公募基金只有17家。就全国而言,“近三年来我国基金会的总资产保持在200亿元左右,每年捐赠收入和公益支出在100亿元以上”(民政部副部长姜力语)。却不及美国的10%。美国作为非公募基金会发展的先驱国家,约为5000亿美元的基金会总数中,“非公募基金会”一类约占90%。
慈善基金很大程度上来源于社会,并回报于社会,带有很强的民间属性。令人遗憾的是,民间慈善基金的困境源于体制障碍。我国现行体制限制民间慈善机构的进入,并且不对其开放公募身份,致使民间基金在创办、融资和运营等环节都困难重重,造成了效率与透明度都较低的官办慈善机构的垄断局面。
温州地处沿海,是受台风频繁袭击的多灾区域。自2002年“森拉克”台风光顾我市造成经济损失26亿,到2009年“莫拉克”台风袭击损失近24亿,其中还有“海棠”、“麦莎”、“泰利”、“桑美”、“圣帕”、“韦帕”等台风袭击的损失,粗略计算约在200亿左右。不仅如此,温州还有永嘉县、文成县、泰顺县的贫困乡村,需要开展脱贫、解困、助学、救助等慈善活动。因此,大力发展非公募基金是有效解决抗台救灾、脱贫致富的途经之一。
我市民间慈善爱心人士众多,我市的民营企业家群体普遍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也有回馈社会的经济实力和条件,是慈善事业的主力军。建议政府要引导和运用好民间的慈善力量,应当给民间基金“松绑”, 开放民间慈善市场,让好事落到实处,才能激发民间投身慈善事业的热情,让慈善在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1、以深圳、北京为例,取消NGO组织的双重管理制度,无须挂靠。根据规定,NGO组织须由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基金会登记注册要挂靠一个业务主管单位,才有资格在民政部门登记。去年年初,深圳率先取消了NGO组织的双重管理制度,NGO只需在民政部门登记,无须另找主管单位挂靠。日前,北京市民政局也表示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将向业务指导单位转变,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直接登记。不仅如此,李连杰的壹基金在深圳也转为公募基金,这是深圳一次大胆试水,也是一次大胆突破。据在2011年7月13日《第一财经日报》报道,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上表示,民政部门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履行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一体化职能。这意味着,长期困扰NGO登记找业务主管单位挂靠的规定,将要松绑。在香港,无需预先设立专门基金,只要向政府递交注册申请,和一份包括人员构成在内的机构运作目标计划书,经审核通过后,就可宣告成立慈善机构。获批后,政府为其提供租金优惠的办公场所。民间慈善机构则每年一次,向政府递交财务状况和人员变更状况报告,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认可后才能继续运作。建议我市加快政府转型,积极调研,抢先松绑NGO注册登记。
2、降低注册金,以100万元人民币作为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要求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换言之,成立民间慈善组织需要注册资金200万以上,这让许许多多爱心人士望而却步,只能停留在设想阶段,严重阻碍了慈善机构的建立和准入,客观上压抑了民间的慈善力量,使慈善机构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慈善救助所需。由此可以得出,政府应当降低慈善门槛,打开水闸,放水养鱼,激发和聚集更多的民间慈善资源和民间慈善力量,承担政府社会功能,转移政府公共事务。
3、尽快起草温州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争取省人大支持,推进地方性法规建设。目前我省宁波市已获省人大批准,率先建立了该条例。作为号称善行天下、首善之区的温州,在规范和促进慈善事业上同样要走在前列。
4、政府加强对非公募基金的引导与监管,规范建立基金会的统一而有效的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对非公募基金的支持力度,建议政府集中提供办公场所,适当收取租金。
5、要重视引导我市民营企业从事慈善事业,鼓励企业建立企业慈善基金会。由捐助者自主决定资金使用、捐助对象及基金设立方式。建议相关部门研究从制度层面建立和完善相关激励措施和体系。
6、落实鼓励企业参与慈善事业的税收减免措施,简化捐赠免税程序。2007年3月,中国全国人大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鼓励企业参与慈善事业,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率,从年度利润总额的3%提高到12%。近期民政部公布《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中也提出:“要加强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推动制定便利捐赠人办理税收优惠政策的手续等,以保护捐赠人应得利益。”建议我市研究落实企业与慈善事业相关的法律、制度和其他配套政策,鼓励企业均衡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更积极、踊跃地参与慈善事业。
提案人:经济界 庞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