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有线数字电视整体平移已接近尾声,温州有线电视运营商(简称“中广”)就去年的“平移”任务来看,是有一定的成绩,但出现的一些问题,群众意见怨声栽道。为此,我们建议有关部门必须对“中广”的收费等有关问题给予纠正:
一、群众反响最强烈的是“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费”的价格问题。 “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费”收费标准,依法实行了政府定价,虽然在2010年9月22日对几种方案举行了听证会,但它的收费不是按户为计价单位定价,而是按每户每月除了主机收取20元外,第一台副机也要收取2元、第二台副机收取4元、第三台副机收取8元、第四台副机收取20元,这种定价极不合理。由于现在市区住户的住宅套型都比较大,房间比较多,为了使用方便大多数房间都配有电视机,而同一时间收看的多半只有一台或二台。事实上每个房间只需配上机顶盒,符合标准的入户信号只有一个即可,机顶盒和电费由用户自己负担便是。因此,“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费”收费规定不能台台副机都收。据上海市的经验来看,其收费规定:按户为计价单位收取,副机不加收。一套住宅允许装4台副机,别墅允许装6台副机,如果用户超出上述副机台数,需有线电视运营商到现场勘察,证明情况属实;机顶盒每户赠送2台,其余用户自购。居民用户主终端21元/月,同址加装副终端,免收两个副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第三个副终端起按4元/终端·月,第六个副终端(含)以上15元/终端·月。另外,杭州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居民用户主终端21元/月,同址加装副终端,免收两个副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第三个副终端起按4元/终端·月,第六个副终端(含)以上15元/终端·月。由此可见,温州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费”表准必须重新进行监审,做到按户为计价单位核定其收费标准。
二、根据国务院部门规范性文件,发改委、广电总局《发改价格[2009]2201号》规定:“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统一为用户配置数字电视机顶盒的,机顶盒价格要按照不盈利的原则核定,并随着生产成本变化及时调整,减轻用户负担” 。而温州的机顶盒售价“注水成分”太多,目前,基本型机顶盒为280元/台。最近,乐清在一次基本型机顶盒招投标时,中标价只有158元/台。由此可见,‘中广’对机顶盒售价不符合发改委、广电总局不盈利的原则。特比是用户去“中广”营业厅购买基本型机顶盒时,营销人员往往还借口基本型机顶盒断货,而极力推销其他价格较高的机顶盒。
为此,依法纠正“中广”违法收费的行为,并且应配备充足的基本型机顶盒货源,同时要自觉公布机顶盒进货账目、做到合理代售。除此以外,要严格按照温州市《发改价格[2009]2201号》文件要求:“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允许用户自行从市场购买符合技术规范的数字电视机顶盒”。
三、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计划在2015年实现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此前,属模拟电视到数字电视过渡期。根据《发改价格[2009]2201号》文件要求:“在过渡期内要有供用户自愿选择的方案,保留至少六个模拟信号频道,转播中央、省和当地电视台的主要节目,供暂时不愿收看数字电视的原用户免费接收。”
而温州市区许多区域的有线电视用户虽然仍能看到七个频道,但其电视信号技术指标却达不到要求,甚至无法收看。在整体平移之前,这些用户的模拟电视信号的质量是令人满意的。因此,“中广”应及时纠正。
四、“中广” 重复强收有线电视建设费问题,已引起许多建设单位的不满。因该单位收取的“新建住宅小区有线电视配套设施建设费”(简称“配套费”)。涉及金额特别巨大,至今已有上亿元。“中广”是市区有线电视网络建设主体,应该要按照省政府核定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费”和“初装费”的收费标准收取,对于“新建住宅小区有线电视配套设施”建设,他们本应该无条件实施。如果要收费只能按照2元/㎡收取(“配套费”其中“穿线管预埋”部份建设费),超其范围即是重复收费。如果是建设单位自愿“向社会公开招标,自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安装工程”, 应完整地实施该项建筑配套建设,一旦工程验收合格后,“中广”必须无条件接入信号,不允许再收取初装费(入网费)等费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