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的“城中村”改造工程是适应温州经济大发展、温州“城乡经济一体化”大环境下的一项必要工作,是提高温州市区“城中村”村民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举措,是“城中村”村民与温州市市民共享温州经济发展成果的民心工程。
一、温州市区城中村改造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市市区现有171个“城中村”。这些座落在都市高楼大厦背后的城中村,环境脏、乱、差,基础设施落后,土地利用率低,违章建筑多,消防隐患严重。“城中村”的存在严重影响城市形象,诱发了许多不稳定因素。随着我市新型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中村”改造势在必行。
温州市历届市委、市政府都非常重视“城中村”改造工作。2009年3月,温州市政府出台了《温州市区旧村改造暂行办法》(温政发[2009]18号)。2010年10月9日,市委、市政府根据新形势下“六城联创”的要求,把“城中村”改造工程纳入“六城联创”中去,并把“城中村”改造工程作为2011年的重要工作与鹿城、龙湾、瓯海三区和温州生态园等单位签订《责任书》,计划2011年启动“城中村”改造项目63个,建设700万平方米的安置房。
但与市委、市政府为民服务良好愿景不相符的是,自2003年启动“城中村”改造工程以来,不仅进度缓慢,而且实际改造工作也仅停留在“原拆原建”的层面,未达到市委、市政府开展“城中村”改造工程的良好初衷。经调研,我们认为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缺乏“城中村”改造可依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总体规划;二是缺乏全市统一的、详细及符合民情的具体政策措施;三是政策宣传不深入,缺乏有效性和通俗性。
二、几点建议:
(一)坚持规划指导原则,尽快制定《温州市区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
要按照1650大都市区框架要求,以温州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托,建议尽快制定《温州市区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市区集聚安置房住宅组团,并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集聚安置房建设规划与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有效衔接,使市区城中村改造跟上新型城市化发展步伐,真正把城中村改造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现代化新社区。
一是要加快推进《市区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的编制。一方面使城中村改造的实施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工作目标,以利于他们谋划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另一方面要将其作为具体改造项目的强制性依据,以保证各改造项目符合我市新型城市化建设的要求。
二是要合规编制集聚安置房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集聚安置房项目修建性详规的编制,要注重村落历史文化的传承和延续。市区许多城中村都有几百年的塘河文化历史,留下众多浙南特色的古建筑和民间文化。保护好村落有特色的建筑和民间文化,不仅是对村民的尊重,更体现了一个具有现代执政理念政府的人文关怀。一旦割断历史,一座城市的发展就成了无源之水。当市民看到自己生活的环境在不断地变好,而已有的往日回忆又没有消失的时候,就会增强对城中村改造的认同感,同时也解决了温瑞塘河污染源的问题。
三是要采取适当提高建设地段的容积率的办法,积极推动城中村改造建设中异地安置改造的顺利进行。
(二)切实完善相关政策,有效整合政府、市场、村民三方资源,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
城中村改造是我市城市化进程中的重要工作。城中村改造的最大难题是利益再分配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最主要的作用在于为城中村改造的市场各方主体提供有效的制度供给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以整合政府、市场、村民三方资源。建议市委市政府在充分考虑村民群众切身利益、市场情况,同时兼顾我市塘河历史文化传承的前提下,出台全市统一的城中村改造建设的指导性意见,明确建设中土地保障,投融资和安置政策等,并加快推出与之相衔接的具体政策措施。
理顺城中村改造投融资体制并建立相关制度,筹集前期启动资金。建议采取1+3+X模式,即成立温州市城中村改造投资有限公司;鹿城、瓯海、龙湾3家区级财政直接注资的投融资主体(温瑞塘河管委会);X家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集聚安置房项目建设投融资主体(公司)。市级公司以出资人的身份注资区级及项目建设公司,并制定相关的出资比例及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监督和管理,从而形成三层构架的资产关系和营运体系。以市级公司为融资主平台,依据2011年6月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争取发行债券融资或积极与银行及市外等金融机构合作,通过推出城中村改造理财产品以募集资金,满足城中村改造前期控规设计、土地征用、立项环评等所需,达到用政府引导资金撬动民间资本的目的。
建议出台《温州市城中村改造集聚安置房购置办法》和《集聚安置房工程代建办法》,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城中村改造。进一步明确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性质,参照我市经济适用房购置办法,出台《温州市城中村改造集聚安置房购置办法》,引导村民集资,解决后期工程建设所需资金。同时,在突出城中村改造项目保障房性质、体现政府的惠民政策前提下,顾及企业的合理收益,科学确定项目代建管理的费率,出台《集聚安置房工程项目代建办法》,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城中村改造。
建议尽快出台《温州市城中村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完善跨域联建、异地安置模式,缓减供用地矛盾。我市原先套用的重点工程和农房改造拆迁管理办法已经无法适应当前城中村改造需要,亟需出台新的补偿实施办法。新的实施办法要注意政策的连续性除了对价格、经济困难户的安置作出制度安排外,要着重对不同地域的宅基地置换到同一集聚点的住房做制度安排。建议以市区不同地域近三年新楼盘和二手房平均价格换算成一定系数,通过安置价格不同或安置面积不同,对异地安置作出政策规定,以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使村民心中有一本明白帐,引导村民愉快签约,达到既解决工程建设资金的筹措,又能完善跨域联建、异地安置模式,从而缓解供用地矛盾的目的。
要对利益平衡作出合理的制度安排,争取村民对城中村改造的认同。我市财政收入并不宽裕,让政府对城中村改造进行巨额财政补助有点勉为其难。但是,政府的施政理念不能因此而落后,不能着眼于通过城中村改造去谋取土地收益,而是要从惠民、利民、让民的施政理念出发,切实维护村民的利益。城中村改造所引发的矛盾冲突在于拆迁过程中的利益再分配,其焦点实际上不在于谁获益、谁受损,而在于获益者的收益是否合理、适当,受损者的损失是否得到应有的补偿。部分村民对多余土地出让所产生的收益和原村三产留地提高容积率后所增加的面积如何分配的诉求,政府应看到其合理部分,建立有效的利益协调和补偿机制,用政策和承诺予以回应,尽量争取村民对城中村改造的认同,以利于工作的推进。
(三)注重宣传的针对性、有效性和通俗性,加大宣传的力度,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城中村改造建设
加大对城中村改造一线干部和村两委的宣传教育力度。要组织分批分层次的专题培训,邀请专家、领导给基层干部解读政策,开展专题讲座。要把城中村改造放在城市转型、产业升级和构建公民社会这个大背景下审视,帮助基层干部理解城中村改造的必然性,认识安置新政策推出的导向作用,提高基层干部政策运用能力和执行力。
深入一线面对面开展宣传。对村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敢于直面不回避,着重宣传当前城市规划建设的政策法规和新型城市化的发展趋势,充分赢得群众对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支持。要通过对城中村改造相关政策的解读,与村民算细帐、算大帐、算长远帐,使村民明白,只有通过改造置换,才能分享城市化红利,达到原房屋价值增值的目的。
要充分运用楼书策划、集聚安置房住宅组团模型等直观、通俗的工具,引导村民积极向安置房集聚,争取置换合同早日签约,共同促进城中村改造建设快速、健康发展。